本地分十七地

本地分十七地
這是《瑜伽師地論》全書五分中的第一分, ‘本地分’。 本地分是《瑜伽師地論》前五十卷的內容, 此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, 以境、 行、 果三相攝十七地, 這十七地是: 一、 五識身相應地: 此地依前五識立論, 建立此地, 雖然此地中分別多法, 而以前五識為主。 二、 意地: 此地以六、 七、 八識, 同依意根, 乃以此立論。 三、 有尋有伺地。 四、 無尋唯伺地。 五、 無尋無伺地: 尋謂尋求, 何謂伺察, 或思於心所, 或慧心所, 於境推求, 粗位名尋;於境審察, 細位名伺, 依有無尋伺, 建立三地。 六、 三摩泗多地: 三摩泗多, 意為等引, 此指殊勝定境, 離昏沉掉舉, 由平等所引發, 故立此等引地。 七、 非三摩泗多地: 與上境相反, 即非等引之境。 八、 有心地。 九、 無心地: 以上二地, 就五門立論: 一者就地總說門, 二者心亂不亂門, 三者心生不生門, 四者分位建立門, 五者真實義門。 十、 聞所成地: 謂從聞所生之解文義慧, 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。 十一、 思所成慧地: 謂從思所生之解法相慧, 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。 十二、 修所成慧地: 謂從修所生之解理事慧, 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。 十三、 聲聞地。 十四、 獨覺地。 十五、 菩薩地: 以上三地, 為三乘種性, 發心修行所得之果。 十六有餘依地: 此繫以證得有餘涅槃立論。 十七、 無餘依地: 此繫以證得無餘依涅槃立論。 以上十七地, 由境、 行、 果三相所攝, 境攝九地, 行攝六地, 果攝二地。 此論名地論者, 取譬喻於所行所依所攝, 有類於地。 此本地分, 詳談法相, 五性齊被, 而無一法不攝。 參閱‘瑜伽師地論大綱’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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